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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验检疫怎么填(植物检疫检验技术需具备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4-02-20   浏览:0次

请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流程

一、办理部门 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 二、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出示以下证件: 1.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证; 2.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报检员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4.有关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 5.属代理使用单位办理进口手续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双方签订的代理(或委托)合同,并须附有双方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和电话; 6.属代理宾馆、饭店进口配餐用动植物产品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宾馆、饭店进口委托书,并附有委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三、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具体工作流程 《检疫许可证》的办理工作由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负责,其中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动检科负责审核,植物及植物产品由植检科负责审核,经处长签批后,打印并发放。 办理《检疫许可证》程序,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周一至周五均可接受《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的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按要求(见申请表背面)认真、如实、详细和清晰填写《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用原件),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在申请表右上角签字盖章栏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申请单位首次申请时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以确保电脑资料备案的准确性。 2.申请单位可向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领取《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3.如属再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必须将上次签发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交回我处后方可办理新的许可证。 4.申请进口需隔离检疫的动物时,申请单位应先向所在口岸检验检疫局提出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由该局加签考核意见后,在北京局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再凭此证到国家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5.属国家局特许审批范围的进境物,如工业用土、栽培介质等,申请单位填好《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后,送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检疫许可证》办证室办理初审意见后,再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国家局办理。 nbsp办理工业用土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拟进工业用土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及是否经高温处理等证明。办理栽培介质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产地、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 6.国家局动植物监管司《检疫许可证》办证室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329房,邮编:100020,电话:010—65068147。 7..取得《检疫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重新办理: 1)更改产地; 2)更改输出国家或地区; 3)更改入境口岸、时间; 4)更改进境物种类(或品种)、数量、用途; 5)更改加工或使用单位; 6)超过许可证有效期。 8.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国家局或农业部公告或通知为准)时,已领取的有关检疫物的《检疫许可证》将自动作废。 9.本系统工作人员不能代申请单位申办《检疫许可证》。

如何办理植物检疫证?

植物检疫证一般由农林部门颁发,具体看货物是农业产品或者林业产品而定,通用流程一般为 1.到县级农林部门索取并由货主填写报检单; 2.一道运输的提供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产地检疫调查表》; 二道运输的提供经当地农林验讫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或现场检疫合格; 3.省际间调运需提供调入地农林检疫部门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4.县级受理农林部门机构受理申请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怎么填写

需要先学习一下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比如《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就是直接的指导文件。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根据《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待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申请、审核、批准、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申请受理、考核、批准、发证和日常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备案基地名单的上网公布。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由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申请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对可兼作食品用的植物源性中药材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资格。

第六条 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附件2-1),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生产企业对基地具有合法管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对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

(三)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四)种植基地有关信息,如地块位置、平面图以及照片。各地块在平面图中的标示应清晰、统一、规范。照片应包括基地标识牌、基地全景、近照、药品存放点等;

(五)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基地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监测报告;

(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生产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第三章 受理和初审

第七条 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初审包括对企业提交材料的书面审核和对基地的现场考核。初审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收到生产企业提交的基地备案申请材料后,首先应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生产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申请日期;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生产企业补正,以收到生产企业补正资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日期。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申请日期。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材料审核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考核;不合格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生产企业,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成立考核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至少应由3名有基地考核和监管经验的检验检疫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考核组按照《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附件2-2)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组在现场考核前,应当将考核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和要求告知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 考核组应当采取提问、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考核记录表》(附件2-3)。

第十四条 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当将考核情况告知生产企业。对于存在的问题,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项目和限期改进的意见。

生产企业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改进,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考核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进的,考核组可视为现场考核不合格。

第十五条 考核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现场考核合格的,与其它申请资料一并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不合格的,应在考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生产企业出具书面不合格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现场考核不合格的基地,3个月内不得重新受理其备案申请。

第四章 批准和公布

第十六条 基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批准。

第十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收到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基地备案申请材料核初审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做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颁发《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证书》(附件2-4),并对基地进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产品代码+顺序编号(5位);不予备案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并说明不予备案原因。

直属检验检疫局不予备案的基地,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收到直属检验检疫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生产企业出具书面不予备案通知,并告知不予备案原因。

第十八条 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有效期为3年。当备案基地对应的生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基地地点、种植面积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生产企业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更改。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应及时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

第十九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辖区已获得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的基地名单、基地信息变更或撤销情况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2-5)上报总局。

第二十条 总局每月在总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获得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的基地名单、基地信息变更或撤销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备案基地监督管理档案。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管、年审和换证复查三种形式。

第二十二条 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备案基地的日常监管主要包括:

(一)备案种植基地的周围环境及状况;

(二)备案基地的种植面积及种植品种;

(三)备案基地病虫害发生、监测、防治情况及有关记录;

(四)备案基地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货台帐和使用台帐;

(五)备案基地质量安全自检自控体系情况;

(六)备案基地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记录;

(七)采收数量、出具《供货证明》情况和数量核发情况;

(八)其它应当检查的内容。

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被检查备案基地对应的生产企业。

第二十三条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基地年度审核申请,基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于当年11月底前组织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辖区内备案基地进行年度审核。

年度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继续有效;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检验检疫备案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备案基地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换证复查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规范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的,予以换证,其备案资格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暂停受理其相关产品出口报检,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一)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

(二)不按规定购买施用农用化学品的;

(三)原料不在安全间隔期采收,造成农残超标的;

(四)原料检出农药与申报农药不符的;

(五)抽样检测农用化学品超标的;

(六)其它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基地的备案资格:

(一)转让、借用、篡改基地备案号的;

(二)对重大疫情及质量安全问题隐瞒或谎报的;

(三)连续两次抽检,产品中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情况与申报农用化学品严重不符的;

(四)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或基地安全用药制度,违规存放和使用农药的;

(五)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原料和成品在出口前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进口国或我国标准,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六)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因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被进口国通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或因此给我国同类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

(七)生产企业因违规被列入总局“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的;

(八)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九)其他类似违规行为。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备案基地,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基地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一)备案基地对应加工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基地地点、种植面积等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二)1年内没有种植备案范围内出口原料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报关报检,商检,检验检疫你都弄明白了吗

报关报检,商检,检验检疫你都弄明白了吗

1、先报检,法检商品检验、检疫合格后报关

2、报关后,根据税则缴纳税费后放行。

海关检验检疫与报关报检业务的关系

海关的查验只是看看报关的货物是不是货物和单证一致,有没有夹带别的没有报关的货物。看看有没有走私的嫌疑,有没有货证不符。他们并不检查货物的质量。

但是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是看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是不是符合进出口标准,进出口的商品有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病虫害疾病。他们把的是质量关。

必须在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吗

报检可以在经营单位所在地申报,也可以在报关地报检的,这两种方法都是可以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自理报关报检和商检是一个东西吗

不是一个概念。

自理报关报检,是指企业具备自行报关和报检的权力。

商检,一般是指商检局,或者去商检局办理报检手续。

自理报检单位,可以自行办理商检业务。

LED灯商检做不了怎么办呢?求LED灯商检报关报检代理

D未必要做商检,看你HS如何归类,如果监管条件是B的就需要做

做商检要在工厂所在地的商检局先办理注册手续,报检以后和商检局预约验货,验货合格后出具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

价格是货值金额的千分之1.5

天花灯 HS:940510000 进口关税率 80.0 增值税率 17% 计量单位 个/千克 监管条件 B 需要商检

灯盘 HS: 9405990000 进口关税率 70.0 增值税率 17% 计量单位 个/千克 不需要商检

以上HS归类仅参考

PS:如果公司没有资质办理商检,可以去外面买一份,不过也是根据你货值金额来定,300-1000不等

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是什么意思,对于使用货代来报关报检的企业来说,谁收货人呢?谁去报检呢?

由收货人委托货代报检,货代报检后通关,通关后因为商检局里已经有这票货的资料。进口后需要联络商检局检验来核销。这就是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

什么货物辽宁检验检疫局报检?

属地检验原则。如果你的产品生产地就在大窑湾区域,就直接去报检,检验后放行通关。

辽宁局是省级局,也称为直属局,负责监督管理和内部协调,不管具体业务,企业一般涉及审批、备案、考核才会到直属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一般检验检疫业务就在属地办理。

出境货物报检、检验检疫及签证流程

报检的一般要求

1.报检单位登记备案

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附件1)规定,报检单位首次办理报检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单位登记。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单位方可代理他人报检。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检员须凭证报检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报检员证,凭《报检员证》报检。

4.报检单的填写

报检时必须按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填写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要求见附件2。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有关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 *** 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2.出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厂检单等。

报检的时限

1.入境报检时限

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间也不同。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输入种畜及其 *** 、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卫生检疫,经检疫或 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2.出境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的范围

1.出入境卫生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装置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3.出入境商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列入《种类表》(已并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出口食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效能鉴定和使用鉴定;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4.进口食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进口食品、食品新增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装置。

检验检疫收费

1、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释出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

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释出进出境动植物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

3、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释出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

4、 其他相关的收费档案

食品报检是进行产地检验检疫么?

出口是报检当地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内销是出具有资质的合格检验报告。

有报检员证能进检验检疫单位工作吗

国家质检部门是国家机关,你要是想去里面上班的话就得考公务员,报检员证件是你找工作的一个证件,就跟大学毕业证或者什么相关的证件是一样的,不过就是报检员证是你上班的时候一直得用的一个证件,不是说你让企业看了,以后就不用了,工作的时候得有那个证件才可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您好 我想问下办理动植物检验检疫证需要什么手续

最省事的方法——找货代

想亲力亲为的,就按下面步骤哦

第一步:申请单位资格审核

到当地动植处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第二步:电子密匙的申请与注册

1、电子密匙的申请:请到信城通主页查看“数字证书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信城通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寄出电子密钥及发票。有任何问题致电

2、业务注册:用户须持电子密钥至当地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填写《申请用户电子帐号注册表》,由局内工作人员为其进行注册工作。详情可进入信城通主页进入企业申报下的“动植检许可证申报”查看。

第三步:提交电子申请表

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给当地动植处。

第四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提交电子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当地局动植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书面申请);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皮、毛、骨、粮食、大豆及植物源性饲料等);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复印件,适用于再次申请);

4)、《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动物需使用临时隔离检疫场);

5)、《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适用于进口动物需使用国家级隔离检疫场);

6)、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适用于进口动物源性饲料);

7)、邮局签发的栽培介质寄样单(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关税配额证》(适用于进口玉米、小麦);

9)、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适用于过境动物);

10)、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过境动物);

11)、申请报告、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省部级(含计划单列市)或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适用于科研用禁止进境物);

12)、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及相关背景材料(适用于混合配制型饲料、栽培介质等);

13)、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适用于申请单位与加工企业不一致)。

14)、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进境水果)。

15)、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适用于退运货物)。

第五

到当地动植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加签初审意见:

(1)经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

(2)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

第六步:总局审核与批准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当地动植处打印、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人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批准)。

第七步:许可证领取

申请人到当地动植处凭以下证件领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申请单位证明或委托书;

2、领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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